咨询热线:

158-9609-9155

0527-86231497

律师介绍

赵彬律师 赵彬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9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系本科专业,现为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办理过很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其办理的“赵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宿迁市司法局...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赵彬律师

电话号码:0527-86231497

手机号码:15896099155

邮箱地址:zhao163bin163@163.com

执业证号:13213201410939558

执业律所: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青阳镇长江路司法局一楼

损害赔偿

间接受害当事人知识

间接受害人是指人身伤害致人死亡或致残使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的扶养人扶养来源的丧失,依法应向其赔偿必要的扶养生活费的侵权赔偿制度。人身损害赔偿中的间接受害人,原则上为与死者或残者生前有扶养关系的人。《民法通则》第119条实际上讲的间接受害人就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他的抚养来源受到了损害,他有权利请求赔偿生活补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八条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高法院在贯彻《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当中又增加了一个间接受害人,就是造成身体残废的人,他在受伤以前所扶养的人也可以请求抚养损害赔偿,这个也是间接受害人。这种间接受害人和《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的是一个道理,这个间接受害人实际上就按照我们现在侵权行为法所考虑的因侵权行为侵害了直接受害人而使扶养受到损害的人,间接受害人指的是这种赔偿权利主体。

间接受害人其实还包括人身伤害侵权行为是侵害了她的丈夫,造成了人身损害,使得丈夫丧失了性功能,造成了对方配偶性利益的损害,丈夫是直接受害人,妻子是一个间接受害人,这是一个间接损害。是侵害了配偶权性这方面的利益。

关于间接受害当事人应从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考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8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8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

知识延伸: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当事人有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之分,狭义当事人仅包括原告和被告。从诉讼中直接对抗的当事人结构来讲,当事人也只包括原告和被告。

人身损害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替代赔偿责任人概述    

同命同价在法律中的适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896099155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青阳镇长江路司法局一楼

Copyright © 2017 www.sz64.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