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8-9609-9155

0527-86231497

律师介绍

赵彬律师 赵彬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9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系本科专业,现为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办理过很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其办理的“赵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宿迁市司法局...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赵彬律师

电话号码:0527-86231497

手机号码:15896099155

邮箱地址:zhao163bin163@163.com

执业证号:13213201410939558

执业律所: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青阳镇长江路司法局一楼

刑事辩护

什么是商检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商检失职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实施了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只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

《刑法》有关商检失职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三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五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七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896099155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青阳镇长江路司法局一楼

Copyright © 2017 www.sz64.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